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欠付劳务报酬4.1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劳动者二审胜诉,驳回总包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简介
劳动者在总包单位承建项目现场提供劳务,项目负责人出具工资结算单,核算累计应付劳务报酬208065元,已支付116500元,结算后又支付50000元,尚欠41565元。劳动者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总包支付剩余报酬并计付逾期利息、律师费。一审法院判决总包承担付款责任。总包不服提起上诉,主张项目负责人属于双重挂靠关系、结算系个人行为,应当追加劳务分包企业参与诉讼,一审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全部诉求。
办案经过
李泽宇律师二审阶段继续代理劳动者,整理工资结算单据、同类项目一二审生效裁判文书等全套证据。针对上诉人提出程序违法、挂靠免责、不能援引在先判决等多项上诉理由逐一抗辩,生效判决已统一认定该项目负责人对外结算属于职务行为,总包无新证据推翻该既定事实;劳务分包企业与总包之间的内部合同关系,不影响劳动者向总包主张劳务报酬,不属于必须追加的诉讼主体。律师围绕职务行为认定、生效裁判证明效力、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规则发表完整代理意见,稳固一审胜诉成果。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总包无相反证据推翻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一审未追加第三方不存在程序错误,总包上诉理由全部不成立。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总包支付劳动者劳务报酬41565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总包自行承担,劳动者债权全部得到司法保障。
律师核心价值:一二审全程代理,稳固一审胜诉成果,终审驳回总包全部上诉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