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信息
1. 审理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判决时间:2020年9月30日
3. 承办律师:罗国清(福建而樾律师事务所)
4. 代理身份:民事二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代理律师
二、案件详情
本案系典型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核心争议聚焦同居期间购置房产的出资归属、财产混同认定及补偿款计算标准,属于家事财产纠纷中裁判尺度复杂、计算争议极大的疑难案件。
本案当事人胡X与原审原告林X曾存在交往关系,2010年6月至2017年9月期间共同居住生活。当事人胡X于2015年4月独自出资购买三明市梅列区某小区房产,房屋总价75万元,其中45万元首付款、车位购置款均由胡X个人独立支付,剩余30万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2018年,胡X另行购置案涉车位,产权均单独登记在其个人名下。2019年7月,胡X将案涉房产及车位整体出售,成交总价142万元,售房时仍剩余银行贷款24.5万元未清偿。
后续原审原告林X以双方存在长期同居关系、财产混同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分割案涉房产及车位的全部增值收益,诉求分割财产总额高达105万元。
一审法院依据此前生效判决确认的同居关系事实,推定双方同居期间财产混同,认定同居阶段的部分还贷金额属于共同还贷,同时采用笼统估值方式核算房屋增值,最终判决我方当事人胡X向林X支付补偿款108505.76元。
我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其一,案涉房产核心购置资金、首付款、车位款均为当事人个人筹措支付;其二,一审补偿款计算方式存在明显瑕疵,未依法结合购房总成本、利息、税费、不动产升值率进行精准核算,导致补偿金额虚高;其三,原审原告长期负债缠身、无稳定收入,并未实际出资购房,无权获取高额增值补偿。当事人遂委托本律师代理二审上诉,全力纠正一审错误计算方式、缩减不合理补偿金额,维护个人合法财产权益。
三、我方二审诉讼请求
结合全案出资事实、财产归属证据及民事审判财产分割规则,针对一审事实认定瑕疵、计算方式错误,我方二审核心诉求明确、逻辑严谨:
1. 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我方当事人支付高额补偿款的错误判决,重新核定案涉房产补偿标准;
2. 一审未区分个人出资与共同还贷范围,未计入购房契税、贷款利息、购置总成本,增值核算方式违法,请求二审依法纠正计算方式;
3. 案涉房产首付款、车位款、大部分还贷资金均为我方当事人个人财产,原审原告无实际出资、无大额贡献,不应获取高额补偿;
4. 依法改判大幅降低我方当事人补偿金额,调整至合法合理区间;
5.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原审原告依法承担。
四、案件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核查本案出资凭证、还贷明细、购房税费、房产交易记录,完全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认定一审补偿款计算方式存在瑕疵,重新适用不动产升值率法定核算公式,精准扣减购房成本、利息、税费,最终作出改判判决:
1. 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内容;
2. 变更一审判决补偿金额,改判上诉人胡X仅需向林X支付补偿款50075.52元;
3. 驳回原审原告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成功为当事人减少补偿款项58430.24元,大幅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纠正了一审裁判计算错误,实现家事财产纠纷精准公正裁判。
五、律师视角案件总结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区别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以实际出资、财产贡献为唯一裁判核心,无法定共同财产推定规则,一审法院正是突破裁判原则、采用笼统估算,才导致裁判失衡。
本案最大办案难点在于:此前生效判决已确认双方同居关系,一审据此直接推定财产混同,忽视我方当事人全额首付、独自缴税、独立承担大额购房成本的核心事实,且采用粗放式增值计算,未计入贷款利息、契税、购置总成本,人为抬高补偿金额,严重背离财产公平分割原则。
二审办案过程中,我摒弃笼统抗辩,聚焦司法计算逻辑瑕疵这一核心突破口,系统梳理全套证据:整理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流水、契税票据、还贷明细、房产交易记录,精准拆分共同还贷本金与利息,严格套用不动产升值率法定计算公式,完整举证案涉房产的全部购置成本。同时明确区分“同居事实”与“财产贡献事实”,论证原审原告无实际出资、无财产贡献,不应超额获利。
最终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推翻一审错误计算逻辑,依法重新精准核算补偿金额,大幅降低当事人赔偿责任。本案充分证明,同居析产纠纷胜诉关键,在于以证据锁定出资事实、以法律纠正计算偏差、以精准核算维护财产公平。
六、律师价值
本案一审补偿金额计算错误、金额虚高。二审精准梳理购房全款、税费、利息明细,严格适用不动产增值核算规则,指出一审裁判瑕疵,成功改判大幅缩减补偿款,为当事人挽回五万余元损失,精准守护当事人个人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