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代付款追偿案|西宁李斌律师代理原告,调解追回9万元款项
###案情简介
原告与两名自然人、一家独资酒店企业为酒店实际合伙人,酒店工商登记为自然人独资主体。此前酒店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合同收取180000元合作资金,后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调解由原告向第三方全额返还该笔款项。原告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完成清偿并取得结清证明,该笔款项实际用于酒店经营,属于酒店经营债务。原告主张自身仅为代付主体,酒店企业应全额返还180000元代付款,两名合伙自然人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同时要求全部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案件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各方对债务分担、责任主体存在较大分歧。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前后两起关联案件卷宗、抵债结清凭证、合伙关系佐证材料,厘清公司经营债务与合伙债务双重法律关系;区分独资企业登记主体与实际合伙人责任边界,测算三人平均分担比例;庭审中梳理资金流向、款项用途,向法院完整陈述追偿权成立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步组织各方开展调解协商,平衡各方付款压力与责任划分,推动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效力,约定其中一名合伙自然人于202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90000元代付款,酒店企业及另一自然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案件减半受理费1950元,双方各承担975元,被告需同期将自身承担诉讼费支付给原告,各方就本次纠纷再无其他争议,调解书签收后具备强制法律效力。
律师核心价值
理清合伙、公司双重法律关系,固定完整追偿证据,高效组织调解协商,促成被告返还半数代付款,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