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沧州王艳翠律师精准适用构筑物倒塌连带责任法条,完整举证驳斥对方全部免责抗辩助当事人获判20.9万元连带赔偿
##内容###案情简介
2020年9月,原告在EPC项目工地施工时被未完工倒塌雕塑砸伤,多处骨折,先后两次住院合计72天,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误工、营养、护理均有明确鉴定周期。原告将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诉至黄骅市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各项损失合计765567.97元,扣除对方垫付93000元医疗费后主张赔付。两被告当庭大幅抗辩,主张应由第三方承揽方担责、原告自身承担主要过错,同时不认可伤残等级、三期时长、多项赔偿计算标准。
###办案经过
原告委托沧州王艳翠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完整归集事故经过证明、全套住院病历、医疗票据、亲属关系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全部证据;精准适用《民法典》1252条构筑物倒塌连带责任条款,驳斥被告关于承揽关系免责的法律观点;针对被告提出的挂床、赔偿标准过高、自身过错等抗辩逐一质证说理,结合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厘清各方主体安全管理过错比例。
###案件结果
法院核定原告合理损失总计335642.08元,认定建设、施工单位承担90%赔偿责任,扣除垫付医疗费93000元后,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赔付209077.87元,支持医疗费、九级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核心诉求,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4436.17元。
##律师核心价值
精准适用构筑物倒塌连带责任法条,完整举证驳斥对方全部免责抗辩,争取高额人身损害赔偿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