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涉案24万元|乌鲁木齐成唐安律师代理出借人,中院驳回二人全部上诉,维持本金利息全额判决
##内容###案情简介
借款人夫妻二人因经营周转向出借人现金借款,原始本金160000元,双方结算本息后共同出具198400元借条,约定月利率1%,借款期限一年。到期后二人未清偿款项,出借人诉请偿还本金198400元、21个月逾期利息41664元。一审全额支持原告诉求,两名借款人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实际本金仅110000元、存在砍头息与利滚利、出借人无完整转账凭证,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提交银行取款凭证、夫妻共同签字借条完整证据;针对上诉人三项上诉理由逐一驳斥,论证原始出借资金来源清晰,前期年利率24%未超出法定上限,本息结转重立借据符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上诉人无任何证据佐证本金虚高、违法计息主张,其二审提交聊天记录不属于新证据,不具备证明效力,完整固定债权合法有效。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信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借条所载198400元本金合法,月息1%约定合规,上诉人各项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901元由上诉人自行承担,二人需按期偿还借款本金198400元、利息41664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律师核心价值
举证取款流水与夫妻共同借条,厘清本息结转法律规则,二审全部驳回对方本金、利息相关上诉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