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涉案18.3万元|乌鲁木齐成唐安律师代理建材供货企业,法院认定表见代理,全额支持货款诉求
##内容###案情简介
XX集团中标土地整治工程,项目负责人持有公司移交的项目专用章,双方出具预制板结算单,核算超甲供材部分货款合计183591.88元。施工方庭审提出多项抗辩:本案已过诉讼时效、不存在买卖关系、项目负责人无权代理、结算签字不实、建材属甲方统一供应,主张无需付款;原告起诉要求施工企业全额支付货款,不要求项目个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提交中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印章交接记录、加盖项目专用结算单、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主管单位情况说明全套证据;从表见代理规则切入,论证负责人持有项目公章,原告有理由相信其具备结算权限;双方无书面合同、结算未约定付款期限,诉讼时效未起算;结合项目用料、主管单位佐证,证实超量板材由施工方自行承担货款,逐条驳回对方全部抗辩观点。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成立事实买卖合同,项目负责人构成表见代理,XX集团三日内全额支付货款183591.88元;驳回要求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85.92元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逾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判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举证授权及印章材料,适用表见代理法律规定,时效与买卖关系抗辩全部不成立,全额追回建材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