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案40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施工企业,被告缺席审判,法院全额认定欠付工程款39.3万元
##内容###案情简介
双方签订河道土建清工合同,约定单价与工期,施工方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交付。发包方仅支付103000元进度款,长期拖欠剩余款项。原告起诉主张欠付工程款400000元、停工损失32000元,并按LPR计付逾期利息。法院依法传唤被告企业,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提交书面施工合同、企业工商信息、项目负责人微信对账记录、行政机关询问笔录、付款流水全套证据;对账记录清晰核算各项施工明细,行政笔录中被告法定代表人自认三十余万欠款,完整锁定393047元债权;全面完成举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工程款给付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建设工程合同合法有效,施工义务已全部履行,判令被告十日内支付工程款393047元;因无明确违约计息约定、停工损失无充分补充证据,驳回利息及32000元停工损失诉求;案件受理费389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逾期给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律师核心价值
整合合同、微信对账、行政笔录全套债权证据,被告缺席庭审,法院足额认定工程欠款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