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死亡案)|涉案19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死者家属,次责保险合计赔付18.6万元
##内容###案情简介
高速两车追尾事故,两车驾乘人员两人死亡,交管认定死者一方主责、对方驾驶员次责。肇事半挂货车投保交强险、100万主车+5万挂车不计免赔三者险。四名家属共同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双重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交通住宿误工、公证费等合计190000元,车辆损失另行起诉。保险公司提出交强险需为另一死者预留份额、仅承担30%商业险赔付、不承担诉讼费,两名肇事方当事人经传唤未到庭,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完整提交事故认定书、亲属关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诊断及人社证明、未成年子女身份材料、丧葬交通住宿票据;主张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优先赔付,区分两名被扶养人核算生活费,依据主次责30%划分商业险赔付比例,完整举证全部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应对交强险多受害人分摊规则。
###案件结果
法院核定总损失504575元,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50000元,商业三者险按30%责任赔付136372.5元,合计赔付186372.5元;无票据公证费不予支持,车辆损失另案处理;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判决十五日内付清赔款,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举证双重被扶养人依据,妥善处理双死者交强险分摊问题,次责项下全部法定人身损失均获保险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