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时间: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案情简介
原告某家具企业,法定刘X,委托王浩全律师作为本案一审代理人;被告张X,委托两名外地律所律师应诉。原告企业为电商头部家具商家,自行委托团队拍摄全套家具宣传摄影作品,依法享有全部著作权。被告在电商平台开设家具网店,未经原告许可,盗用原告原创家具图片上架 7 条商品链接,单月侵权商品销售额超六万,大量分流客源,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最初起诉主张赔偿 8 万元,诉讼中调整诉求为 1 万元,诉请被告下架全部侵权图片、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认可使用图片事实,但认为索赔金额过高,希望大幅减少赔偿数额。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浩全律师完整整理权属底稿、拍摄凭证、电商公证取证材料、被告店铺销售数据等全套证据,清晰固定被告大规模盗图、依靠原告图片引流获利完整事实。庭审前后多次与法官、对方代理人沟通调解,结合同类知识产权案件司法裁判标准、被告经营规模、侵权获利、原告维权公证、律师开支等合理成本,有理有据释明侵权法律后果,分多轮开展金额协商,平衡双方诉求,既守住当事人维权底线,又推动被告快速达成付款方案,全程高效推进调解流程,避免冗长庭审与后续执行程序。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调解核心内容:被告立即删除全部侵权图片、停止侵权行为;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 6000 元;本案减半收取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调解理由:本案盗图侵权事实清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院结合著作权法赔偿规则、侵权情节、维权开支居中协调,双方自愿达成不违反法律的和解方案,依法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