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自带旧疾遭保险公司拒全额赔,诉讼维权成功全额获赔 25 万余元
一、案情简介
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5 年 7 月,肇事方驾驶小型轿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本案当事人受伤,交警认定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次要责任,当事人无责。 当事人住院治疗后自行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两处十级伤残,其中右肩伤残虽存在自身退行性病变、外伤仅为次要诱因。保险公司以此为由主张扣减伤残赔偿金,同时压低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并称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肇事车主也抗辩鉴定系原告单方委托、费用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双方协商赔偿分歧巨大,当事人委托吴德朝律师团队提起诉讼维权。另案外人(伤者配偶)自愿放弃交强险赔偿份额,全部赔付额度归本案当事人使用。
二、办案经过
- 证据梳理固定:律师完整收集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收入证明、放弃交强险承诺书等全套证据,逐项核算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三期损失、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
- 针对核心抗辩制定诉讼思路:重点针对保险公司 “依据损伤参与度扣减伤残赔偿金” 的核心拒赔观点,结合法律规定与同类判例论证:伤者自身退行性病变不属于事故过错,不能减轻侵权方赔偿责任,伤残赔偿金应当全额计算。
- 庭审逐项抗辩各项争议损失:针对保险公司压低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意见,依据住院时长、鉴定三期、本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一答辩,争取法院全额支持合理损失。
- 厘清鉴定费承担规则:主张鉴定费为确定损失的必要支出,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部分应由肇事车主按责任比例承担;同时应对车主主张鉴定费为扩大损失的抗辩。
- 法院开庭审理,肇事车主未到庭,律师当庭完整举证、发表代理意见,完整支撑原告诉请。
三、办案结果
- 法院核定当事人事故总损失合计 291226.23 元,完整支持两处十级伤残全额伤残赔偿金,未因伤者自身旧疾做任何扣减;合理上调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标准,全额支持误工费、鉴定费等全部主张。
- 责任划分:肇事方承担 80% 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200 万商业险内赔付,扣除前期垫付医疗费 18000 元后,保险公司还需支付当事人 251900.98 元,判决生效三十日内付清。
- 鉴定费 3350 元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由肇事车主按 80% 责任承担 2680 元,三十日内支付。
- 案件诉讼费按责任分担,保险公司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当事人仅承担少量费用,全部诉求基本得到法院支持。
四、律师价值
- 突破保险公司 “损伤参与度减赔” 套路,全额保住伤残赔偿:本案最大争议为伤者自带肩关节退变,保险公司要求打折伤残赔偿金。律师引用司法裁判规则,论证特殊体质不构成过错,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全额支持两处十级伤残赔偿金,挽回大额损失。
- 逐项争取各项损失足额认定:针对保险公司压低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项目,律师依据病历、鉴定报告、本地赔偿标准充分举证辩论,法院大幅采纳原告主张,各项损失均按高标准核算。
- 妥善处理交强险份额、垫付费用抵扣问题:运用配偶放弃交强险份额的证据,让当事人独享交强险全额限额;清晰核算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在判决中直接抵扣,避免二次结算纠纷。
- 明确鉴定费、诉讼费承担主体,减轻当事人负担:厘清保险赔付范围边界,让车主按责任承担鉴定费,诉讼费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当事人无需自行承担高额维权成本。
- 缺席庭审仍实现胜诉:肇事车主拒不出庭应诉,律师独立完成全部举证、庭审辩论,完整还原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取得全额赔付胜诉判决,一次性落实全部赔偿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