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江苏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XX)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x律师、陈悦律师,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
被告:海南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
2023年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钢管等物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租镀锌钢管、镀锌扣件、镀锌钢跳板等材料,租金按月结算。合同同时约定,如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在给付租金时一并向原告赔偿。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按约提供了全部租赁物,但被告拖欠租金未付。原告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5月6日向被告出具催款函,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双方亦进行了对账结算。经多次催要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赁款45万元、未退还物资损失637,669.9元、律师费49,760元及违约金,合计约113.7万元。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江苏某建设科技公司于2023年2月向被告海南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出租钢管等建筑周转材料。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按约交付了全部租赁物资,但被告未能按月支付租金。原告多次通过发函、对账等方式催收,被告始终未能清偿欠款。截至起诉时,被告不仅拖欠租金45万元,尚有部分租赁物资未予退还,折合损失637,669.9元。
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于x律师、陈悦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对案件材料进行了系统梳理,包括《钢管等物资租赁合同》、物资出库单、对账结算单、催款函及送达凭证等,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证据充分。代理律师综合分析后发现,被告具有分期履行意愿但暂无一次性清偿能力,若坚持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可能面临执行周期长、回款不确定性高等风险。据此,代理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分期回款"的诉讼策略,核心目标是在最短时间内为客户锁定可执行的还款方案,避免进入漫长的诉讼及执行程序。
案件于2024年7月16日由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代理律师主动与法院沟通,积极推动调解进程。在调解过程中,代理律师在几个关键方面为客户争取了有利条件:第一,在欠款本金45万元全额确认的基础上,将律师费25,000元纳入还款范围,合计确认欠款总额为47.5万元;第二,设计了合理的分期还款方案——首期于立案后3日内支付15万元,剩余款项分4个月支付完毕,既给予被告一定的资金筹措时间,又确保回款节奏紧凑;第三,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即被告任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就全部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另行支付违约金7万元,有效保障了债权安全;第四,放弃了暂时难以举证且执行难度大的未退还物资损失63万余元的主张,将争议焦点集中在已确认的租金债权上,降低了调解难度,加快了结案速度。此外,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0,563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实现了"零成本"维权。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被告确认结欠原告租金45万元及律师费25,000元,合计47.5万元,分5期支付——2024年7月19日前支付15万元,2024年8月30日前支付8.5万元,2024年9月至12月每月30日前各支付6万元;二、如被告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就全部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另行支付违约金7万元;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含未退还物资损失637,669.9元及剩余律师费);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63元及保全费5,000元,合计10,563元由被告负担,于2024年8月30日前迳付原告。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