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二审纠纷|涉案本金18.5万元|阿克苏樊林卓律师代理出借人,二审驳回上诉全额支持本息
##内容###案情简介
2014年借款人出具借条、收条确认借款185000元,借期至2015年2月28日,案涉款项含100000元银行转账及剩余现金交付,另有第三方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长期未清偿,出借人起诉主张本金185000元、逾期利息81040.28元。一审认定本金185000元,核定合法逾期利息65562元,合计250562元由借款人承担,担保人因保证期间届满免责。借款人不服上诉,主张实际仅收到100000元、已还款30000元、诉讼时效届满、不应支付逾期利息。
###办案经过
樊林卓律师作为出借人二审代理人,当庭出示完整借条、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全套原始证据;围绕书证效力、举证责任、诉讼时效中断、逾期利息法律规定四大要点答辩,论证借款人亲笔出具的收款文书具备高度证明力,对方无还款、少收款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证人索款记录可证实时效持续中断,按LPR主张逾期利息合法有据。原审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庭审完整固定全部有利事实。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驳回借款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借款人十日内偿还本金185000元、逾期利息655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5元由上诉人自行承担,出借人本金及合法逾期利息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举证借条、转账、索款证人证据,厘清举证及时效规则,二审驳回上诉,全额保住185000元本金及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