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履职上诉纠纷|阿克苏樊林卓律师代理行政机关,二审驳回上诉人诉求维持不予立案裁定
##内容###案情简介
居民向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提交建筑物隔声缺陷鉴定申请,要求对居住楼栋分户墙体、楼板隔声性能做专业检测,行政机关出具答复告知单,告知本局无鉴定资质,建议居民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居民不服提起一审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答复、判令行政机关履行鉴定监管职责,一审法院以诉求不属于该局法定权限裁定不予立案。居民上诉,主张建筑隔声属于工程质量范畴,行政机关负有组织鉴定监管义务,要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立案审理,樊林卓律师作为行政机关二审代理人出庭应诉。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梳理完整履职答复、噪声监测报告、职能编制文件、权责清单全套证据,区分建筑施工阶段监管与交付后住宅隔声鉴定权责边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单位三定方案论证该局无建筑物隔声鉴定法定职责,案涉邻里噪音属于民事相邻纠纷、噪声检测归生态环境部门;当庭指出上诉人无建筑隔声不达标的实质证据,仅要求行政机关代为取证缺乏起诉基础,完整提交法律依据支撑行政答复合法有效。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信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案涉鉴定不属于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上诉人缺乏建筑隔声不合格基础事实,一审不予立案裁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不予立案裁定,行政机关案涉答复行为被认定合法合规。
##律师核心价值
提交权责清单、职能文件佐证机关无对应职责,厘清监管边界,二审驳回上诉,保住行政机关不予立案胜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