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乡镇政府作为采购方,与园艺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全额支付33万元黄精种茎采购货款,但供货方仅交付部分货物,无法完整履行供货义务。双方事后签署书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原采购合同,约定园艺场于2025年10月17日前退还剩余采购款97588.5元;同时约定逾期退款需承担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全部由违约供货方承担。
退款期限届满后,园艺场多方推诿拒不返还资金,乡镇政府委托罗贵容律师代理本案买卖合同纠纷,依据采购合同、解除协议、付款凭证提起诉讼,诉求解除采购合同、全额返还97588.5元采购款,并由对方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案件开庭审理阶段,罗贵容律师完整出示全套采购、对账、解除协议证据,清晰论证园艺场根本违约事实,在法庭主持下开展协商谈判,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约定全额返还货款,逾期另行支付违约金,全部诉讼费由园艺场自行承担,法院出具具备强制执行力民事调解书。
二、案件结果
1. 双方一致解除案涉《政府采购合同》;
2. 园艺场于约定时限内向乡镇政府全额返还采购款97588.50元;
3. 若园艺届未按期足额退款,额外支付违约金6972.34元;
4. 本案案件受理费1120元全部由园艺场承担;
5. 民事调解书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逾期不履行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步可采取限高、失信惩戒措施。
整体胜诉成果
无需漫长庭审判决,当庭促成对方认可全部退款义务,97588.5元采购款全额收回,同时锁定逾期违约惩罚条款,诉讼成本全部由违约供货方承担,一次性了结政府采购供货纠纷,彻底杜绝后续扯皮隐患。
三、律师价值(罗贵容律师全程负责立案、证据梳理、庭审调解谈判全流程,依托完整政府采购书面证据牢牢掌握协商主动权,快速实现全额回款调解成果,案件各关键节点发挥核心主导作用)
1. 系统归集政府采购全套书证,形成无懈可击完整债权证据链
罗贵容律师接收委托后,第一时间整理全套核心书面材料:官方政府采购合同、全额33万元付款转账凭证、双方盖章解除退款协议、多次催告沟通记录。所有文件均加盖双方主体公章,书面清晰载明退款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追责条款,证据形式规范、法律效力充足,庭审中对方无法否认违约及退款义务,从根源丧失抗辩空间,为全额退款调解打下坚实事实基础。
2. 精准把握政府采购合同特殊法律规则,清晰论证对方根本违约责任
本案属于政府采购商事合同,存在特殊监管要求。罗贵容律师精准区分普通买卖合同与政府采购合同差异,向法庭、对方代理人完整阐述:采购方已足额履行付款义务,供货方无法足额交付约定种苗,已构成根本违约;双方事后签署解除协议系双方真实合意,合法有效,对方应当严格依照协议返还余款,完整法律说理让对方充分知晓败诉后果,主动配合调解协商。
3. 调解谈判坚守全额回款底线,增设逾期违约金双重保障
调解全程罗贵容律师始终坚守97588.5元全款不打折核心底线,拒绝对方提出分期、减免的协商诉求;同时主动增设逾期违约金条款写入调解文书,一旦对方到期拖欠,除本金外需额外支付6972.34元违约赔偿金,双重资金约束倒逼对方按期足额退款,最大化保障委托人财政资金安全。
4. 完整落实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的合同约定
原解除协议明确约定诉讼费、律师费全部由违约供货方承担,罗贵容律师在调解协商中坚持该条款落地,最终调解协议明确本案1120元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园艺场承担,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诉讼开支,完整挽回全部维权成本。
5. 高效推进简易程序,快速达成调解,大幅缩短维权周期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罗贵容律师提前完成全部证据装订、诉状起草、立案手续,开庭当日一次性完成举证、辩论、多轮调解,当天出具生效民事调解书,省去一审判决、上诉漫长流程,极大节约乡镇政府财政、法务人力时间成本,快速锁定可强制执行债权文书。
6. 政府采购供货纠纷标准化调解办案体系
针对政府采购后商家供货不足、签署解除协议仍拒不退款案件,罗贵容律师形成成套标准化办案流程:
① 归集政府采购合同、对公付款凭证、盖章解除协议全套官方书面证据;
② 区分政府采购特殊法律规定,论证供货方根本违约与全额退款义务;
③ 调解谈判坚守本金全额底线,同步增设逾期违约金兜底条款;
④ 落实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全部由违约企业承担;
⑤ 走法院简易调解程序,当天出具生效调解书,锁定强制执行依据。
罗贵容律师全程统筹本案立案、举证、庭审调解全部核心工作,凭借规范完整政府采购全套书面证据占据协商绝对优势,不接受任何货款减免方案,当庭促成对方全额返还97588.5元采购款,并增设逾期违约金约束、全部诉讼费由违约方承担,一次性化解政府采购商事纠纷,财政资金回款安全得到双重法律保障,在案件办理全过程起到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行政单位、乡镇政府开展种苗、物资政府采购,商家收全款后供货不足,双方签署解除退款协议仍拖延返还剩余采购款,希望快速调解、全额收回资金并由对方承担诉讼费,可委托罗贵容律师代理:
1. 存在正式政府采购书面合同、对公付款流水、双方盖章解除退款协议;
2. 供货企业长期推诿,试图申请货款减免、分期返还;
3. 委托人系政府机关,需要高效结案、保障财政资金全额收回;
4. 希望调解文书增设逾期违约金,形成双重履约约束;
5. 诉求全部诉讼相关开支由违约供货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