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追偿合同纠纷|代偿款20.6万元|阿克苏樊林卓律师代理原告,被告缺席全额支持本金与违约金
##内容###案情简介
原、被告二人对案外人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一、二审生效判决确认债权进入强制执行。执行阶段双方达成内部还款约定,原告代为全额支付执行款项206593元,被告出具欠条,承诺2023年6月底还清代偿款,逾期支付30000元违约金。到期被告分文未付,原告起诉主张代偿款206593元、5个月逾期利息3055.85元,后续按年利率3.55%计息,并支付30000元违约金。法院依法传唤被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提交答辩及证据。
###办案经过
樊林卓律师代理原告出庭,完整整理一二审裁判文书、执行裁定书、执行笔录、转账凭证、收款收据、被告欠条全套证据;庭审清晰阐述连带债务代偿、双方内部还款约定的法律关系,依据民法典违约责任条款论证欠条约定违约金合法合理,利息诉求与违约金存在重复补偿,供法院依法取舍。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代偿事实与欠条约定真实有效,被告缺席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代偿款206593元、违约金30000元;驳回重复主张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447.37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核心追偿诉求全部获得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提交判决、执行、转账、欠条全套债权证据,被告缺席,法院全额支持206593元代偿款及30000元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