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二审纠纷|工伤待遇合计14.7万元|阿克XX樊林卓律师代理八级工伤劳动者,二审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内容###案情简介
劳动者在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人社部门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12月24日解除。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起诉,主张应调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标准、鉴定检查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保全相关费用不属于公司承担范围,仅同意支付工伤待遇84864.5元。一审法院判令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707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8625.5元、鉴定检查费507元,另承担保全保险费146.2元、保全费1251元,合计147599.7元。企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坚持三项抗辩理由,要求改判降低赔付金额。樊林卓律师二审代理工伤劳动者出庭应诉。
###办案经过
樊林卓律师围绕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地方工伤保险实施条例展开答辩,明确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指出用人单位中断医保缴费致使鉴定检查费无法报销,过错由企业承担;论证财产保全是劳动者合法维权支出,相关费用应由败诉企业负担,逐条驳斥用人单位全部上诉理由,完整引用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支撑劳动者全部诉求。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可全部代理意见,认定企业各项上诉理由均无法律依据,驳回企业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全部给付判项,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劳动者全部工伤待遇及维权费用诉求均得到司法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援引工伤保险地方性法规,厘清各项费用承担主体,二审驳回企业上诉,全额保住八级工伤对应全部赔偿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