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晓飞律师被告:唐XX、唐XX、姬XX、某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XX)、某某财险陕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各被告均委托律师 / 员工出庭。2013 年原告因两车相撞交通事故重伤,此前诉讼调解获赔。后续伤情持续恶化,产生大额二次治疗费用。各被告均抗辩调解已赔付伤残赔偿金,无需再承担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拒绝赔偿。
办案经过
罗晓飞律师接受委托后,收集全套历次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申请司法鉴定确认伤情与事故因果关系;针对被告提交的证人证言逐一质证反驳,结合法院调查笔录佐证原告误工损失,区分前次调解赔付范围,论证本次治疗属新增必要损失,完整形成证据链支撑全部诉求。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 唐XX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 92752.03 元;
- 姬XX、某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 71092.03 元;
- 鉴定费、诉讼费由各被告按责任分担;驳回原告其余诉求。
裁判理由
伤残赔偿金仅补偿伤残劳动能力损失,不能覆盖后续新增治疗支出;原告本次治疗项目未包含在前次调解赔付范围内,治疗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原告持续务工,误工主张合理;装载机未投保交强险,需在交强险限额先行赔付,出租车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