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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华律师代理上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胜诉——助力原告成功追回被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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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黄俊华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和诉讼策略制定能力。面对被告拒不付款且缺席审理的不利局面,黄律师通过系统梳理合同、付款凭证、施工记录及聊天证据,形成了完整闭合的证据链,确保法院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仍能依据充分证据作出全额支持原告诉请的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原告:上海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陕西某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俊华,上海XX律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空调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上海分公司空调安装施工工程”提供空调安装施工服务,合同总价款为152,120元,施工工期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3月30日。原告依约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然而,被告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0,000元,剩余52,120元工程款长期拖欠未付。

本案的争议难点在于:被告在工程完工后拒不支付剩余款项,且经原告多次催讨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面临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黄俊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材料,包括《空调安装合同》、付款凭证、施工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针对被告可能缺席审理的情况,黄俊华律师提前做好了充分的法律论证准备,确保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获得有利判决。

案件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空调安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依约完成施工,被告理应向原告支付相应价款,现被告拖延不付,显属违约。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价款52,120元,案件受理费1,103元及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黄俊华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梳理证据链,在被告缺席情况下成功获得全额胜诉判决,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1970-01-01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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