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陕西某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俊华,上海XX律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空调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某上海分公司空调安装施工工程”提供空调安装施工服务,合同总价款为152,120元,施工工期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3月30日。原告依约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然而,被告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0,000元,剩余52,120元工程款长期拖欠未付。
本案的争议难点在于:被告在工程完工后拒不支付剩余款项,且经原告多次催讨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面临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黄俊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材料,包括《空调安装合同》、付款凭证、施工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针对被告可能缺席审理的情况,黄俊华律师提前做好了充分的法律论证准备,确保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获得有利判决。
案件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空调安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依约完成施工,被告理应向原告支付相应价款,现被告拖延不付,显属违约。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价款52,120元,案件受理费1,103元及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黄俊华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梳理证据链,在被告缺席情况下成功获得全额胜诉判决,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