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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主犯获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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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X等10人在多地以“连锁经营”“阳光工程”等名义开展传销活动,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并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牟取利益,案件总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围绕涂X参与传销活动的犯罪数额、实际发展人数、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罪态度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对相关辩护意见予以综合考虑,判处涂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2015-02-01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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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明律师,青岛城阳十佳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执业20余年,专注刑事辩护,覆盖财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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