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焦作市博爱县相关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当地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X,由刘X担任一审辩护人。徐X对孙X享有 32 万元合法债权,借贷纠纷经一审、二审民事判决确认,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房屋拍卖阶段,但徐X尚未回款。孙X在笔录中谎称借条系徐X侵入住宅后被迫出具,意图通过刑事案件推翻生效民事判决、阻碍执行。徐X因儿子刑事案件急需赔偿款救命,多次催款无果后,进入孙X住宅滞留索债,双方沟通平和,无辱骂、暴力行为,未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害,公诉机关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徐X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刘X作为承办律师,完整调取一、二审民事判决书、双方通话录音、银行流水等全套证据,梳理四大从轻辩护核心:一是案件根源系对方长期拖欠救命款,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二是被害人虚构胁迫出具借条的虚假陈述,意图干扰民事执行;三是徐X入户后无过激言行,未造成恶劣危害后果;四是主观只为讨要合法债权,恶性较低。据此出具书面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徐X判处三个月拘役。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辩护人全部从轻说理,综合被害人过错、行为情节轻微、无严重危害后果等情形,对徐X判处短期拘役,量刑贴近辩护人提出的三个月拘役建议。 裁判参考理由:本案因合法债权纠纷引发,被害人拖欠款项在先且作虚假陈述,被告人入户无暴力、未造成严重损害,主观恶性较小,综合全案事实予以从轻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