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X,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刘X律师担任审判阶段法律援助辩护人。杨X经同乡介绍,加入以红酒为幌子的传销组织,仅为第 6 层底层会员,加入时间晚、层级低、获利少,未实施限制人身自由、胁迫他人等行为。杨X归案后主动配合侦查、如实供述,自身也因传销遭受资金损失,家庭负担沉重,独自抚养孩子、赡养老人且无稳定收入,公诉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刘X作为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杨X,完整告知诉讼权利并核实全部案件细节。全面梳理卷宗证据,提炼四大核心从轻辩护观点:一是当事人属于传销底层人员,在团伙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二是归案全程坦白、深刻悔罪;三是未采取暴力胁迫手段,社会危害较轻;四是受上线蛊惑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背负抚养赡养压力,请求法院从轻量刑。庭审完整发表从轻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作出判决:认定杨X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全部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1 万元。 裁判理由:杨X系传销底层从犯,归案坦白、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存在家庭困难的酌定从轻情形,法院采纳辩护人全部从宽意见,予以从轻判处短期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