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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破局、精准抗辩!淮安王梦静律师全额驳回超百万破产职工债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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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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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证据破局、精准抗辩!淮安王梦静律师全额驳回超百万破产职工债权诉求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复杂的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涉案标的总额高达上百万元。本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江苏XX公司,该公司20XX年X月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江苏天帆律师事务所被法院指定为该公司破产管理人。为妥善处理涉案债权争议、维护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破产管理人专项委托所内王梦静律师全权代理本案一、二审应诉工作。

  本案上诉人(原审原告)BX,系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其主张因公司欠缴社保导致其20XX年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正常领取退休金,劳动关系延续至20XX年X月,且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据此,BX起诉要求确认工资、劳务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合计上百万元为破产职工债权。一审法院驳回其全部诉求后,BX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坚持全额主张百万债权,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超龄高管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认定及大额破产债权的合法性界定,审理难度较大。

  二、律师辩护经过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上诉人凭借社保补缴记录、后期劳动合同及资质维护主张,试图突破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规则,且凭借原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举证,证据形式看似完备,抗辩难度极高。王梦静律师团队紧扣案件核心、精准拆解争议,全程精细化应诉抗辩。

  一审阶段,律师团队锁定关键事实与法律要件,明确三大核心抗辩观点:一是BX20XX年X月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完成退休登记,丧失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二是案涉公司20XX年X月已陷入经营停滞,无正常用工及履职基础;三是上诉人无法举证证明20XX年至20XX年持续为公司提供专属劳动,其对外事务处理属于股东、高管履职行为,并非劳动者务工行为,完整否定其债权主张的事实基础,助力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二审阶段,上诉人提交两份劳动合同作为新证据,试图推翻一审事实认定。王梦静律师团队精准击破证据瑕疵:一方面指出上诉人一审未提交该证据,且在另案庭审中自述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当庭否定劳动合同真实性;另一方面举证合同约定薪资、工作内容与上诉人主张严重不符,结合公司长期停产事实,证实合同无实际履行可能,最终法院依法不予采信上诉人全部新证据,牢牢守住案件胜诉基础。

  三、判决结果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完整采信王梦静律师团队全部抗辩意见,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法院最终认定,BX无有效证据证明案涉期间与破产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其主张的上百万元破产职工债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全额不予确认。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予以免收,王梦静律师团队成功为破产企业规避百万级不当债务,保障了破产清算程序有序推进。

  四、律师价值

  本案中,王梦静律师团队精准厘清企业原高管、股东履职行为与普通劳动者劳动行为的法律边界,突破超龄用工债权认定难点。凭借细致的证据核查能力、严谨的法律逻辑,精准识别对方证据漏洞、固定关键庭审事实,成功杜绝虚假百万破产债权落地。既有效维护了破产企业合法权益,规避巨额不当债务,又公平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分配权益,规范了破产债权认定秩序,充分彰显了律师在破产纠纷、劳动债权争议案件中精细化办案、精准风控的专业核心价值。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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