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罗律师,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判决书载明);俞留军律师团队承办。
被告: 曲XX,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某区。
案情简介:
玉溪市某区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的总承包方某建设集团云南分公司将部分劳务分包给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又将该部分工程分包给被告某劳务公司施工。后因总承包方退出,项目重新发包,新承包方要求被告必须找一家本地建筑公司挂靠分包才能继续施工。经人介绍,被告找到原告作为挂靠单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原告也未收取任何管理费。被告将其承包的劳务工程中的部分楼栋分包给夏XX,夏XX又将工程交由马XX和案外人张XX组织的两个施工班组施工。马XX施工班组中有一名工人王XX,2024年1月5日在施工时摔伤。2024年6月,王XX以总承包方、新承包方、原告、被告、夏XX、马XX为被告,向玉溪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健康权纠纷诉讼。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各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各赔偿王XX52396.34元。判决生效后,原告与被告签订《赔偿协议》,约定由被告承担原告应负担的全部赔偿款,与原告无关。但被告未按约履行,原告被迫垫付赔偿款后向法院起诉追偿。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因挂靠分包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垫付赔偿款后,是否有权依据《赔偿协议》向被告全额追偿。虽然本案判决书载明的代理律师为罗律师律师,但该案由俞留军律师团队共同承办,团队在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办案过程中,俞律师团队全面梳理了案件的法律关系脉络:从总承包方与某建设公司的分包关系,到某建设公司与被告的分包关系,再到被告挂靠原告的挂靠关系,以及最终工人受伤后各方责任划分的生效判决,厘清了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针对被告未按《赔偿协议》履行义务的事实,俞律师团队指导当事人完整保存了赔偿协议原件、执行款支付凭证、诉讼费及执行费票据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俞律师团队围绕《赔偿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原告代付赔偿款的事实、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充分举证和有力论证。
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全面支持。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赔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后,有权依据《赔偿协议》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未按约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52396.34元及诉讼费479元,合计52875.34元,并支付以52396.34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关于执行费的主张。本案中,代理律师通过精准锁定《赔偿协议》的法律效力、系统梳理证据链条,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了全部垫付款项及相应利息,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