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餐饮股权转让对方拒不过户失联,余嗣威律师代理全额追回万元股权款及利息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余嗣威律师 在线
上海市华荣(广州)...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余嗣威擅长广州股权转让商事纠纷,完整梳理线上交易聊天与转账证据,被告失联公告开庭仍成功追回股权本金及利息,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嗣威、某某,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某。
原、被告约定原告出资 8 万元受让餐饮公司 40% 股权,原告后续又垫付各类经营支出。被告收取款项后长期不办理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向原告公示公司财务、经营流水,仅同意退还三成投资款,双方协商无果。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出资 104563.75 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全程未出庭答辩、举证。

办案经过

本案属于自然人股权转让商事纠纷,被告失联只能公告开庭,核心难点是区分股权转让本金与私人垫付借款、固定对方根本违约证据。余嗣威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整理全部转账流水、双方完整微信聊天记录,精准区分 8 万元股权收购款与后续垫付的私人借款,梳理出被告承诺过户、拒不提供经营数据、仅同意退还三成款项等关键违约对话。立案后配合法院完成被告公告送达程序,庭审中完整举证,清晰论证被告未完成股权变更、剥夺股东知情权,已构成根本违约;结合民事诉讼缺席审理规则,说明被告放弃举证答辩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请求法院全额返还股权本金并支持利息诉求,法院采纳我方核心事实与法律观点,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案件结果

(一)判决结果

  1. 被告于判决生效五日内返还原告股权转让款 80000 元;
  2. 被告以 80000 元为基数,自起诉日起按一年期 LPR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清偿完毕;
  3. 驳回原告其余垫付资金的返还诉求;
  4. 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大部分。

(二)裁判理由及适用法条

  1. 合同履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股权转让后出让人负有过户、披露经营财务的义务,被告拒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
  2. 违约责任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方应当返还股权款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3. 款项区分规则:聊天记录明确区分 8 万元股权款与后续私人借款,借款不属于股权转让对价,不予一并处理。
  4. 缺席审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公告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答辩权利,法院依原告有效证据裁判。


  • 2026-02-01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余嗣威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余嗣威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余嗣威律师
14401202****5797 执业认证
  • 上海市华荣(广州)律...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合同事务
  • 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春广座B座9楼
执业近5年,精通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仲裁及法律顾问全流程业务,熟悉各类司法程序与非诉服务规范,累计独立承办案件两百余件...
  • 182 7406 6504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