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发包方抗辩施工方工期延误、工程未完工存在质量缺陷|廊坊赵孟亮律师代理施工方,法院认定欠付工程款并支持资金占用利息
#内容##案情简介
2023年8月双方签订民宿装饰装修合同,固定总价780000元,配套设计合同费用60000元,施工产生两笔确认增项合计234000元。施工方主张总工程款XXX元,对方已付款XXX元,拖欠尾款124726元,诉请支付欠款并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承担诉讼费与保全费。发包方抗辩施工方工期延误、工程未完工存在质量缺陷,不认可大部分增项,主张自行垫付材料款41540元,实际付款已超应付工程款,请求驳回全部诉求。涉案民宿已于2025年10月1日投入开业经营。
##办案经过
赵孟亮律师作为施工方法务代理人,完整整理施工合同、增项单据、沟通记录、对方开业经营凭证等全套证据,逐项核对工程款收支明细;针对发包方不认可增项、垫付材料款、工程未竣工等抗辩逐一举证反驳,以对方实际使用民宿为由论证工程视为交付,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主张欠付工程款利息,厘清无证据支撑的扣减、垫付款项均不应采信。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双方代理人均到庭质证辩论。
##案件结果
法院核定工程总价款XXX元,扣除已付XXX元,判令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4250元;利息以425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清偿之日。驳回施工方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94元,施工方承担2744元,发包方承担50元。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完整施工及结算证据,驳斥对方全部抵扣抗辩,成功认定工程交付事实,促成法院支持剩余工程款及法定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