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6) 京 01X 民初 × 号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辖区
法定代表人:Z,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顺风,北京强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F,江苏XX律师。
被告:X,男,19×× 年 × 月 ×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辖区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 X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原告诉请被告偿还本金 10 万元及相应息费。被告办理个人经营类贷款 10 万元,年利率 15%,逾期利率 22.5%,2024 年 10 月起逾期未还款。
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 2026 年 6-10 月每月 10 日前还 16600 元,11 月 10 日前还清剩余 17000 元;任意一期违约,原告可申请全额强制执行。
本调解协议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审判员:Y 书记员:G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