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经济合同纠纷,代理被告驳回起诉
审理法院信息
某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甲X,被告为乙X,本案由朱红亮律师代理被告参与诉讼。被告曾在某金融机构从事相关工作,原告基于对被告工作身份的信任,将到期存款交由被告代为投资理财。被告向原告介绍境外投资项目收益可观,劝说原告不要继续将资金存放于银行,转而将款项交由其代为投资。
原告先后分两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交付资金,交由被告进行投资管理。被告收取资金后,并未向原告披露资金实际去向以及具体投资项目。后续原告家中急需用钱,多次向被告要求返还前述资金,被告拒不返还。原告认为双方形成事实层面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被告作为受托人,没有尽到受托人的合理注意义务,也没有依照约定履行返还款项的义务,已经构成根本违约,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资金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
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后,依法开展审理工作。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公安机关已经就案涉被骗事宜立案开展刑事侦查。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经济犯罪嫌疑的,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应当驳回起诉,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办案机关。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程序适用进行审查,对案件性质作出认定。
案件结果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原告。
律师作用
朱红亮律师代理本案被告,参与该案诉讼程序。面对原告主张委托理财、要求返还资金及利息的诉求,协助梳理案件事实,提出本案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的抗辩意见。最终法院因公安已刑事立案,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本案未开展实体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