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王XX与被告孙X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王X。后因被告婚内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24年8月5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王X由原告王XX直接抚养,被告孙X每月支付一千元抚养费。离婚后,王X一直随原告生活,被告亦按约支付抚养费至2025年1月。2025年1月26日,被告到原告家中探视孩子,并于1月31日将孩子带走。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将孩子送回,均遭拒绝。随后,被告将原告微信拉黑,去向不明。为维护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原告王XX在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健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婚生女王X涵的抚养权归原告所有,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孙X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并明确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情况下,被告擅自带走孩子并拒绝送回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直接抚养权的侵害,以及原告要求确认抚养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原告主张,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带走孩子并隐匿行踪,严重违反了协议约定,侵害了原告的直接抚养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被告虽未到庭答辩,但其行为已实质性破坏了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安排。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XX与被告孙X经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被告孙X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婚生女带走且拒不送回,甚至拉黑原告微信导致去向不明,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离婚协议的约定,也严重侵害了原告直接抚养婚生女的合法权利。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原告王XX与被告孙X的婚生女王X涵抚养权归原告王XX所有。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公告费四百元,由原告王XX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