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孙翔律师代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调解成功

  •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孙翔律师 在线
福建沐涵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2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孙翔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纠纷化解能力。面对原告高达39万余元的索赔及前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复杂背景,孙律师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厘清前后案赔偿项目的界限,避免当事人陷入重复赔偿的误区。在诉讼策略上,孙律师注重客户沟通与情绪疏导,引导两被告理性看待诉讼风险。庭审及调解阶段,孙律师积极斡旋,以法理与情理相结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彻底终结了长达数年的诉累,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5年3月5日下午,原告叶X与被告陆XX位于某市某县某村叶氏宗祠内,因 prior 纠纷发生口角与冲突。陆XX之兄陆XX见状,持木棍在某村冰库门口追打叶X,随后陆XX亦持械追赶,至叶X住所门口将叶X打伤。经某公安局法医鉴定,叶X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叶X入住某医院住院治疗14天,经诊断其伤情包括左尺桡骨下段骨折、左手三角骨及第4掌骨骨折、左尺神经损伤、左手及右肘皮肤擦伤以及头皮裂伤,共计花费医疗费3.4万余元。后叶X又前往某市医院复查,花费三百余元。

在此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叶X虽向陆XX主张了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但因叶X当时被羁押失去人身自由,无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及三期鉴定。因此,法院在前案附带民事赔偿中仅判决赔偿叶X误工56天、护理14天,对残疾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等未作处理。2016年12月,某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叶X伤残程度分别为九级和十级,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后续治疗费八千余元。据此,叶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XX、陆XX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9万余元。孙翔律师接受两被告委托,作为共同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原告叶X主张的39万余元各项经济损失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合理,特别是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大额诉求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其次,两被告陆XX、陆XX在本次共同侵权事件中的具体行为与过错程度,以及应如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前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已处理的赔偿项目与本案诉请项目之间的界限与衔接,如何避免重复赔偿,以及原告因自身被羁押原因导致未能及时鉴定而产生的诉讼风险与责任分担问题。

 

【裁判结果】

本案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孙翔律师的积极沟通与专业斡旋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对立情绪,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一、叶X与陆XX自愿确认对前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关于民事赔偿部分不向对方主张债权;二、叶X与陆XX、陆XX就2015年3月5日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就此了结,双方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民事赔偿主张,彻底化解纠纷;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计二十五元,由陆XX、陆XX负担。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并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得以实质性化解。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孙翔律师
孙翔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孙翔律师
5.0分热情执业:21年
孙翔律师
13509200****5865 执业认证
  • 福建沐涵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行政类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 福建省屏南县古峰镇公园路113号2栋301室
孙翔,专职律师,福建沐涵律师事务所主任,厦门大学法律本科毕业,1993年10月通过第四次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 133 8593 8855
  • Sx151328898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