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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翔律师代理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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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沐涵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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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孙翔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合同无效的不利局面,孙律师精准切入“工程验收合格”这一核心要件,巧妙运用相关法律解释,确立折价补偿的请求权基础。在证据组织上,孙律师系统梳理了数十份签证单、结算书及付款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了薛某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及工程量。庭审中,针对被告缺席的情况,孙律师通过严密的法理分析与清晰的证据展示,促使法院全额支持诉请,成功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8年3月至2020年9月,薛X先后借用某建筑公司、某工程公司名义,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龙漈小区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补充协议》及《龙漈小区景观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等,承包某小区项目及景观工程。施工期间,因新规及设计变更,双方签订多份补充协议及工程量签证单,确认脚手架、模板、挡土墙等新增造价。2020年6月,案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及测绘,某小区项目工程总价款为7893万余元,景观工程总价款为400.1万余元。扣除某房地产公司已支付的6400万余元及285万元,尚欠薛X工程款合计1608万余元。薛X多次催讨未果,遂委托孙翔律师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一是案涉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薛X作为自然人无施工资质,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是否有效;二是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处理。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某房地产公司是否应当参照合同约定向薛X折价补偿工程款,以及薛X是否具备主张景观工程款的主体资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X借用资质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案涉合同无效。但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且景观工程经某房地产公司结算确认,依法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实际施工人。薛X作为实际施工人,与某房地产公司形成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最终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支付薛X工程款1608万余元及保全申请费五千元;案件受理费5.9万余元由某房地产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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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翔,专职律师,福建沐涵律师事务所主任,厦门大学法律本科毕业,1993年10月通过第四次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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