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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帮信罪辩护,成功附条件不起诉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李泽蔚律师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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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李泽蔚律师作为未成年嫌疑人辩护人,完整梳理流水、供述等全部案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及家属,引导其自首认罪认罚。向检察院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重点论证行为人未成年、主观认知不足、自首、再犯风险低等情节,持续与检察官沟通,最终促成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避免留下终身犯罪案底。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石XX,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法定代理人为其母亲;李泽蔚律师担任辩护人。 石XX伙同他人注册公司、办理对公银行卡出售,用于网络犯罪资金结算,流水 44 万余元;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认定其再犯罪风险较低。

办案经过

审查起诉阶段,李泽蔚律师全面梳理卷宗证据,多次会见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重点突出当事人未成年、自首、主观认知薄弱、悔罪态度良好、再犯风险低等从轻情节,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申请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案件结果

决定理由

  1. 嫌疑人行为构成帮信罪,但作案时未成年,具备自首、认罪认罚情节;
  2. 社会调查显示再犯罪风险低,具备家庭监管条件,预估刑期一年以下,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法定要件。

适用法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二百八十三条。

处理结果

对石X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考验期满无违规情形,将正式不起诉,不留犯罪记录


  • 被告
  •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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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蔚,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自工作以来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及民商事案件,理论功底扎实并积累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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