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陈X与被告戴X系熟人。自2022年1月起,被告戴X以各种理由向原告陈X借款。原告陈X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被告戴X出借八千余元。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戴X对借款及欠款事实均予以承认。然而,借款发生后,经原告陈X多次催收,被告戴X始终未能还款。原告陈X为追收借款,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诉讼,并支付了五千余元律师费。庭审中,原告陈X陈述借款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其工资收入,但有两千余元来源于信用卡借款。因被告戴X下落不明,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并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的效力认定及被告应承担的还款责任。具体而言,原告出借的款项中部分来源于信用卡,该部分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以及被告戴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的情况下,法院应如何依法裁判其还款责任及相关的利息、律师费承担问题。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有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其中六千余元借款合同有效;但两千余元借款因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被告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被告借款后经多次催收不还款,已构成违约。关于律师费,虽双方未约定,但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五千余元律师费予以支持。最终,某法院判决:被告戴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欠款八千余元及利息(以八千余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一百余元,由原告陈X承担四十余元,被告戴X承担七十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