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刑事辩护、网络犯罪辩护、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高晗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网络新型犯罪有着丰富的辩护经验,擅长从证据链条、共同犯罪地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维度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
【法院】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被告人张X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的一审刑事辩护。高晗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并会见被告人,确立以“从犯认定、坦白情节、全额退赃、认罪认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全力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情经过】被告人张X在某短视频APP直播时,得知通过网络淫秽直播可获取非法利益,便下载注册了某直播助手和某直播APP,并邀约其堂妹张X乙共同参与。2024年3月中旬至5月下旬期间,二人多次在某市某区某小区等地,使用特定昵称和某ID号的账号,通过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等方式在手机上进行淫秽直播。张X通过绑定名下某银行卡将非法获利提现,共计获利2.5万余元。案发后,张X已将全部非法获利上缴某公安局。经某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小组鉴定,从直播间提取的17部视频均属于淫秽视频。某检察院以张X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张X的量刑情节及缓刑适用条件。高晗律师在庭审中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展开辩护:首先,在共同犯罪中,张X虽参与策划,但相较于整体犯罪链条,其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其次,张X在侦查阶段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再次,张X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未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影响;最后,张X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直播形式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张X系从犯,具有坦白、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张X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对违法所得2.5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本案适用于以下情形的客户:1. 因参与网络直播、短视频制作、社群运营等新型网络活动,不慎触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红线的涉案人员;2. 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辅助地位,希望争取从犯认定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客户;3. 案发后希望指导家属积极退赃退赔、争取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客户;4. 面临实刑风险,急需专业律师介入以争取缓刑结果的涉嫌网络犯罪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