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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晗律师代理亲属房屋买卖纠纷,完善证据链助委托人成功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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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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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高晗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精准的证据组织与诉讼策略制定。面对无书面合同且被告缺席的困境,高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并梳理了长达十余年的银行流水、物业水电缴费凭证及装修照片,构建了无可辩驳的事实买卖证据链。同时,巧妙引入亲属证人证言补强证明力,有效化解了被告缺席可能带来的事实查明障碍。高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准确界定事实合同关系,成功说服法院支持强制过户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案例专长】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亲属间房产代持与过户、事实合同关系认定。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

原告王X诉被告陈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原告方向,诉求为判令被告配合将案涉房屋所有权过户至原告名下。

 

【案情经过】

原告王X与案外人陈X原系夫妻,被告陈X系陈X之姐,双方原为亲属关系。2006年,原告王X欲购买房屋,在兄弟姐妹的说和下,以10万元价格购买被告陈X名下的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室房屋。同年11月7日,原告及陈X将10万元购房款现金存入被告银行账户,被告随后向原告交付房屋。因该房屋系某学校房改房,当时暂未办理房产证,双方口头约定待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原告承担。原告接收房屋后,出资进行了装修并搬入居住,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至今。

2021年,该房屋所有权证终于登记至被告陈X名下。2022年6月,原告与陈X平协议离婚,因该房屋权利登记在被告名下,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未涉及该房屋,但双方口头约定该房屋归原告王X所有。2021年房屋取得所有权证后,原告及家中兄弟姐妹多次联系被告要求配合办理过户事宜,被告均予以拒绝。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陈X经法庭合法传唤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在缺乏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且被告缺席审理的不利局面下,原、被告双方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关系。具体而言,原告提供的转账凭证、长期居住证明等证据,能否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原告已全面履行付款义务并合法实际占有房屋,进而支持其要求强制过户的诉讼请求。此外,案涉房屋作为房改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后是否具备强制过户的法定条件,也是法庭审查的重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各自义务。本案中,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根据原告提交的交易凭证、银行流水、自2006年12月起的物业费及水电费收据、房产证等原件及房屋装修照片,结合证人证言,可认定原、被告就案涉房屋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关系。原告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应配合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经查,案涉房屋已登记至被告名下,房屋无抵押等他项权利,符合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条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陈X配合原告王X办理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室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登记至原告王X名下,产生的税费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承担。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本案适用于以下情形的客户:1. 早期因亲属关系或信任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已实际支付房款并入住的购房者;2. 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等历史遗留房产,因政策原因延迟办证,现面临卖方反悔或拒不配合过户的当事人;3. 离婚时因房产未确权而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现需单独主张房屋所有权及办理过户的离异人士;4. 遭遇卖方失联、拒接电话或拒绝出庭,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过户的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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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信息概述 高晗为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2019 年投身法律行业,执业证号 1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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