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刘XX与被告黄XX、罗XX、森X别克均为某微信群网友。2022年,刘XX在某微信群内发布不当言论,与黄XX发生争执。2023年6月,刘XX与黄XX、罗XX、森X别克在某微信群内对骂,罗XX将刘XX及其父母、妹妹的户籍信息及照片发布在群内。嗣后,黄XX又在另一微信群内将刘XX及其母亲的户籍信息及照片发布。刘XX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文贤飞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及律师费1.5万元。三被告辩称,刘XX在先发布不当言论,其行为系调侃或网络互喷,未明确指向原告现实身份,未降低其社会评价,不构成侵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三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的侵害,以及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名誉权,原告在先发布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论引发反感,双方对骂不必然导致原告名誉受损,故不支持名誉权被侵害的主张,但被告以网络暴力方式泄愤亦存在过错。关于肖像权、隐私权,即便原告存在不当言论,被告罗XX、黄XX亦不得公布原告及其家人的身份信息与照片。被告非法取得并在网络平台公开上述信息,确系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与隐私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罗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某微信群内删除刘XX及其家人身份信息、照片,并公开书面道歉;二、黄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另一微信群内删除刘XX及其家人身份信息、照片,并公开书面道歉;三、罗XX、黄XX赔偿刘XX维权损失3000元;四、驳回刘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刘XX负担100元,罗XX、黄XX负担100元。法院同时将原、被告的违法线索移送某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