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安X与被告高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案号:(2026)某法民初字第2548号)。2024年6月1日,被告高X向原告安X现金借款11万元,并出具借条及收据,约定最晚于2025年4月1日还款,月利息7%,若违约需承担原告为主张债权支出的律师费,并约定管辖法院为原告所在地法院。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起诉日仍未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万元,支付自2024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支付律师费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阎乔律师接受原告安X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效,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二是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标准及律师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三是如何在保障原告债权实现的同时,通过调解促成被告分期还款,以降低执行风险并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在阎乔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原告明确了诉讼策略,围绕借条、收据及催款记录等核心证据,充分证明了借贷事实及被告违约的情况。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高X偿还原告安X借款本金11万元、利息1万元、律师费1万元,共计13万元。偿还方式为自2026年6月起,被告于每月28日前偿还5000元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已还款项按利息、律师费、借款本金顺序抵扣。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款项,并加收按逾期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一千六百余元,由原告安X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法院确认后,已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