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1年7月底,某市居民彭X被人以婚恋交友名义诱骗至陕西汉中一诈骗窝点。该团伙层级分明,以某化妆品公司代理名义诱导被害人购买虚构产品骗取钱财。团伙通过聊天交友软件将被害人骗至窝点,采用洗脑、贴身看管等方式,诱骗被害人使用自有资金或网贷购买产品,甚至编造剧本骗取被害人亲属钱财。被告人雷X在该团伙中担任业务员及7号店店长,以婚恋交友名义将陈某、袁某骗至窝点,致陈某被骗1.9万余元,袁某被骗19.8万余元。此外,雷X还伙同他人编造剧本,骗取彭X家人3.6万余元,骗取王X家人1万余元。雷X在担任店长期间,查实其他成员加单21.4万余元,其共获利2万余元。案发后,雷X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并取得陈某、袁某谅解。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雷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的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雷X构成诈骗罪,且参与犯罪数额巨大。辩护人张春媛律师提出,雷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雷X系初犯,已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宽处罚。法院需审查雷X的具体犯罪行为、层级作用以及各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是否成立。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网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至诈骗窝点,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雷X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雷X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张春媛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雷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