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被告复杂交通事故案件,日照厉春艳律师应诉抗辩,道路管理方无责胜诉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厉春艳律师系本案被告日照市岚山区XX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20XX年X月X日凌晨,A某骑行电动自行车,碾压路面遗留煤堆摔倒,随后被B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受伤,B某事后驾车逃逸。原告伤情严重,构成六级伤残,产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高额假肢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40万余元,原告诉至法院,主张包括岚山XX局在内的多名被告共同赔偿损失暂计148万余元。原告认为路面遗撒煤堆是事故诱因,岚山XX局作为道路主管部门未尽管理养护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被告众多,包含肇事司机、物流挂靠公司、多家保险公司、道路建设运营企业,法律关系复杂,各方就肇事逃逸认定、保险免责效力、道路管理方过错、挂靠责任等产生重大争议,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本案。
二、律师代理经过
厉春艳律师代理岚山XX局,围绕道路管理责任开展抗辩代理。提交政府会议纪要、道路保洁招投标材料、承包合同、保洁巡查日志、考勤及现场照片等全套证据,证明案涉路段保洁养护已经对外招投标发包,实际保洁主体另有单位;结合公路养护相关规范,提出定期清扫不等于24小时随时清除突发遗撒物,凌晨突发遗撒的煤堆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已经尽到行业标准内的管理义务;同时论证事故根本原因是肇事司机观察不周、肇事逃逸,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煤堆与损害结果存在法律上直接因果关系,岚山XX局仅负行业监管职责,并非现场管护责任主体,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岚山XX局全部诉讼请求,庭审完成举证、质证与辩论。
三、判决结果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鲁X民初X号民事判决:
认定岚山区XX局已提交证据证明按照规范尽到道路管理维护义务,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
驳回原告A某对日照市岚山区XXX局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原告总损失140万余元,划分各方责任:原告自身存在过失自担10%损失;肇事司机B某承担90%民事赔偿责任;C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B某肇事逃逸,商业三者险免责;D保险公司因未能举证证明免赔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承担对应保险赔付责任;临沂XX公司、莒南县XX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对B某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山东XX公司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侵权、交通事故类纠纷,可第一时间联系厉春艳律师: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原告起诉交通主管、城投国企等道路管理主体,主张因路面杂物、路况缺陷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道路存在遗撒物、障碍物引发人身财产损害,被诉道路管理方需要举证证明已尽到养护、巡查、清扫义务;
3、多被告交通事故案件,涉及肇事逃逸、保险免责、挂靠关系认定,多方主体责任混杂,需要梳理法律关系、抗辩减责;
4、行政机关、国企作为交通事故被告,需要处理涉诉应诉,梳理招投标、外包合同、巡查台账等证据,开展诉讼代理;
5、交通事故受害人构成伤残,产生高额残疾辅助器具费,各方对损失金额、保险赔付范围产生巨大争议;
6、交通事故案件一审阶段,需要组织证据、抗辩因果关系、过错责任划分,争取免除或减轻己方赔偿责任。
日照厉春艳律师深耕交通事故侵权、公共道路损害责任纠纷业务,可针对道路管理主体应诉抗辩、事故因果关系论证、保险免责抗辩、挂靠责任辨析、证据梳理组织、一审庭审代理等提供风险研判、证据整理、开庭应诉一站式法律服务,帮助被诉主体厘清法律责任,依法免除或者减轻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