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2025)郑仲裁字第****号
申请人:马某某
代理人:娄松柯,河南京原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北京某辅导机构
申请人自北京某辅导机构的夸大宣传中,冲动消费,购买了29800元的网课,课程购买后,发现课程实际上与宣传差别很大,于是向机构申请退款,但机构以各种理由拒不退款。
娄松柯律师经过各种途径查询,发现北京该机构没有办学许可,于是提出了涉案合同因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涉案合同无效的观点,仲裁委采纳了代理人娄松柯律师关于涉案合同无效的观点,按照申请人未学习过课程的金额比例进行退还申请人,最终判决北京某辅导机构退还申请人课程费29680.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