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承德曹健律师代理李X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曹健律师 在线
河北滦江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曹健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诉讼策略。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曹律师全面梳理了《借款合同》、《展期合同》及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仍能说服法院采信借款事实。其次,在庭审策略上,曹律师敏锐把握法律适用,主动将利息诉求调整为年利率24%,既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又确保诉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获得法院支持。此外,曹律师对诉讼成本的精准把控及合理引导,体现了其专业的服务意识,成功帮客户追回欠款。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李X与被告刘X系民间借贷关系。2014年7月2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刘X向李X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7月2日起至2017年5月1日止,约定利息为月利率2%。合同签订当日,李X依约将20万元借款本金全额打入刘X指定账户,履行了出借义务。2017年5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后,刘X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全部借款,遂向李X申请继续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于2017年5月11日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确认刘X尚欠借款本金12.4万余元,并将还款日期延长至2018年5月11日。然而,在展期合同履行期间,刘X自2018年1月2日起便停止支付利息,且展期期满后仍未归还剩余本金。经多次催讨无果,李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曹健律师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X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2.4万余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8年1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原告因主张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五千元。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原、被告之间建立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被告刘X是否应当依约承担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由于被告刘X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及反驳证据,法院需依法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第二,原告李X在庭审中主张的利息计算标准是否合法合规。原合同约定月利率2%,原告在诉讼中明确将利息计算标准调整为年利率24%,需审查该标准是否超出法律保护的上限。第三,原告李X主张由被告承担五千元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是否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即原告是否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律师费已实际发生且属于合同约定的由被告承担的范围。

 

【裁判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审查了原告李X提交的《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合同》、领款单、借条及收条等证据。法院认为,上述证据均有被告刘X签字,具备真实性且能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双方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及生效。原告已按约交付20万元借款,被告刘X理应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关于利息标准,原告当庭将主张的利率标准变更为年利率24%,该请求符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未超出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律师费五千元,因原告未能提交相应的支付凭证等证据证实该笔费用已实际发生,故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刘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X借款本金12.4万余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2日起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为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李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三千余元,减半收取一千六百余元,由被告刘X承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曹健律师
曹健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曹健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0年
曹健律师
11308201****5173 执业认证
  • 河北滦江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 双滦区双塔山镇宝龙花园3#楼201铺
曹健,1988年12月出生,河北滦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2011年在校期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在河北...
  • 156 3243 669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