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韩X与被告侯X于201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21年6月育有一子侯X。婚后初期双方尚能和睦相处,但随后因生活琐事频繁发生争吵。被告侯X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仅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身体受伤并多次报警,还存在与其他女性保持暧昧关系、出轨等对婚姻不忠诚的行为。2020年3月,被告曾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背叛妻子,但并未实际履行。原告身心遭受巨大压力,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此,原告韩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许欣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侯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被告侯X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起诉前仍共同居住,且孩子主要由双方家长及被告照顾,坚决不同意离婚。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二是婚生子侯X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如何认定。针对第一个焦点,原告律师指导当事人提交了家暴视频、报警记录、受伤照片、被告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交友平台记录、开房记录以及被告手写的保证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被告虽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辩称开房系婚庆工作所需、聊天对象仅为一人且已和解,但法院结合某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对证据效力予以确认。针对第二个焦点,双方均主张抚养权,原告强调孩子年幼且主要由其照顾,被告则强调其陪伴时间较多。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保证书、视频资料及派出所情况说明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存在家暴及出轨行为,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依法准予双方离婚。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因婚生子侯X不满四周岁,且庭审调查证实其大部分时间随母亲及外祖父母生活,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法院判定孩子由原告韩X抚养。被告侯X作为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自2025年3月起每月二十日前支付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并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享有探望权。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