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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曹健律师代理王X民间借贷纠纷案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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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健律师 在线
河北滦江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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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曹健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在证据组织方面,曹律师全面梳理了借条、转账凭证及延期还款协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夯实了借贷与担保关系的法律事实。针对担保人提出“延期未签字免责”的抗辩,曹律师精准把握担保期间的起算点与诉讼时效,有力论证了担保人仍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合法性。同时,面对被告关于“高息还款”的虚假陈述,曹律师通过严密的逻辑质证予以驳斥。其专业的诉讼策略不仅确保了本金及合法利息的全面胜诉,也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8年3月28日,张X向王X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3%,借款期限6个月,每月27日前支付利息。牛X、吕X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到期后2年。王X于当日将5万元支付给张X。2018年9月28日,王X与张X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书,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27日。张X支付利息至2018年12月27日后,未再偿还本息。王X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X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自2018年12月28日起的利息,牛X、吕X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支付律师费三千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借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及已付利息的认定;二是担保人牛X、吕X在借款延期后是否仍需承担担保责任;三是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是否应予支持。

庭审中,张X辩称实际按月利率4%偿还利息,且不同意承担律师费。牛X与吕X则辩称,原告与张X续签延期还款协议未找其签字,故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与张X之间的借贷关系及牛X、吕X的担保关系有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证实,合法有效。张X逾期未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还款责任。因双方约定的月利率3%超出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调整为按月利率2%计算。关于担保责任,原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9月28日,王X于2019年7月2日起诉,未超出2年的担保期限,故牛X、吕X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张X主张按月利率4%支付利息因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X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牛X、吕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驳回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六百余元由三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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