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承德曹健律师代理某设计室承揽合同纠纷案胜诉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曹健律师 在线
河北滦江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曹健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以“已结清”及“合同相对性”为由的抗辩,曹律师精准梳理双方交易习惯,通过申请法院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及另案卷宗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了承揽事实及欠款金额。同时,巧妙运用公司法关于分公司责任的规定,成功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障了胜诉权益的最终实现,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包某与付某系夫妻,先后经营某设计室与某广告公司。2017年至2018年间,二原告为某工程公司分公司进行广告制作与安装委托施工。2018年4月,双方签订承揽合同,约定了工程范围及付款方式。同年7月,双方进行广告费用结算,某工程公司分公司工作人员焉某等在10份结算单上签字确认,项目总价合计10.2万余元。此后,被告以更换负责人、新领导不知情为由拒不付款。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系某工程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曹健律师代理二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广告制作费用10.2万余元。庭审中,被告辩称与某广告公司无业务往来,且主张此前已结清12万余元款项,不欠任何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其一,二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及具体欠款金额的认定;其二,被告主张已结清12万余元款项的抗辩证据是否充分、能否成立;其三,某工程公司作为总公司,是否依法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承揽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工作人员在结算单签字,印证了原告已交付工作成果的交易习惯。对于无被告人员签字的1万余元结算单,因证据不足予以扣减。被告提供的已结清12万余元的合同仅为复印件,且内容与结算单不符,无法证实已结清全部费用,抗辩理由不成立。因某工程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某工程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给付某设计室广告制作费用9.2万余元;某工程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曹健律师
曹健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曹健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0年
曹健律师
11308201****5173 执业认证
  • 河北滦江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 双滦区双塔山镇宝龙花园3#楼201铺
曹健,1988年12月出生,河北滦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2011年在校期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在河北...
  • 156 3243 669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