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2年3月,孙X驾驶姜某所有的某AXXXXX号轻型货车,在某市某县路段与如X驾驶的无牌两轮电动车相撞,致如X重伤。交警认定如X主责,孙X次责。如X伤情严重,确诊为重型颅脑损伤、右侧肢体偏瘫等,辗转多家医院住院治疗60余天,花费巨额医疗费。经鉴定,如X构成四级及九级伤残,并存在部分护理依赖。涉案货车在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百万商业三者险。因协商未果,如X在王某、樊林卓律师代理下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65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如X主张的各项损失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以及各方赔偿责任的划分。某公司抗辩称,部分医疗费无正式票据、交通费与实际不符,且对如X的四级伤残及护理依赖程度不予认可,申请重新鉴定。法院重点审查了医疗费票据的合法性、转院交通费的合理性,以及两次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依法剔除了非正式票据及事故前产生的费用,并委托重新鉴定以查明伤残真实情况。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如X有权要求赔偿。结合交警责任认定,法院酌定孙X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经重新鉴定,如X仍构成四级伤残。法院依法核定如X各项损失合计130万余元,包括医疗费21万余元、残疾护理依赖费42万余元、残疾赔偿金55万余元等。最终判决:某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如X51万余元;孙X赔偿如X鉴定费一千余元;驳回如X其他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