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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刘莹律师代理姜XX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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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莹律师 在线
辽宁法随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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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刘莹律师在二审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针对上诉人关于“虚拟货币借贷”及“涉嫌违法犯罪”的抗辩,制定了严密的质证与答辩策略。一方面,通过提交营业执照、退休证等证据,充分证明姜某霞具备合法的出借资金能力,夯实现金交付的事实基础;另一方面,敏锐指出上诉人提交的参考案例及政策文件无法证明本案借贷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有效切断了对方试图将民事纠纷刑事化的企图。刘莹律师庭审表现专业沉稳,逻辑严密,成功说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姜XX与陈X印均从事某科技公司信用卡支付刷卡行为。2022年6月,陈X印先后两次向姜XX出具欠条,分别借款1万元和2万元,并约定了每月利息。随后,陈X印连续数月通过微信向姜XX支付利息共计两千余元。后姜XX起诉要求陈X印偿还本金3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支持了姜XX的诉讼请求,判令陈X印偿还2.8万余元及利息。陈X印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欠条系因姜XX以某科技公司APP积分兑换现金为由欺骗其出具,且积分属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姜XX则辩称出借资金仅为赚取利息,并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刘莹律师作为姜XX的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姜XX与陈X印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陈X印主张借贷关系未实际发生,欠条系受欺诈出具,且姜XX出借的是虚拟货币,涉嫌违法犯罪,不受法律保护。姜XX则主张以现金方式出借资金,双方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X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明知出具欠条的法律后果,且其已实际支付过利息,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无不当。关于陈X印主张姜XX出借虚拟货币涉嫌违法犯罪一节,因姜XX主张以现金方式出借,陈X印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姜XX出借的是虚拟货币,亦不足以证明借贷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八百余元由陈X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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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莹律师是辽宁法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执行主任。执着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法律尊严,每一次的委托都会深挖案件细节,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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