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方X与被告张XX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在双方相处期间,张XX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方X提出借款。方X基于双方的特殊关系及信任,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陆续向张XX汇款共计16.3万余元。然而,在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张XX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还款期限届满后,方X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张XX催讨上述借款,但张XX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截至2024年3月15日,张XX仍有16.3万余元借款未予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将张XX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张XX偿还借款本金16.3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与律师费。法院于2024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双方之间是否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即原告方X向被告张XX微信转账的16.3万余元款项性质究竟是借款还是恋爱期间的赠与或共同消费支出;二是若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张XX应承担的还款本金数额及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应如何确定。被告张XX在庭审中可能对款项性质提出异议,主张部分款项为恋爱期间的赠与,但原告方X在李斌律师的指导下,提供了完整的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催款通知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的事实。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张XX偿还原告方X借款10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偿还5万元,于2025年6月30日前偿还5万元;二、若被告张XX未按上述协议第一期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则原告方X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三千余元,减半收取计一千七百余元,由被告张XX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