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林X与被告逯X经同事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后于1986年12月登记结婚,1988年6月生育女儿逯X。由于双方婚前接触较少,缺乏深入了解,且性格差异较大,婚后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林X曾于2023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关系不仅没有任何缓和,反而矛盾加剧,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此,林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刘娈娈律师,再次向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诉讼费及财产保全险保费由被告承担。
【争议焦点】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均无异议,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尤其是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产处理。该房产是双方主要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其归属及折价补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林X主张依法平均分割该房产价值,而逯X因实际居住需求希望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对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有不同意见。此外,关于若被告逾期支付补偿款的违约责任及强制执行标准,也是双方协商的难点。如何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平衡房屋所有权归属与经济补偿的公平性,并设定合理的违约惩罚机制以保障原告权益,是本案调解的关键。
【裁判结果】
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刘娈娈律师协助林X与逯X进行多轮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林X与被告逯X离婚;二、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房产证号:某字第XXXX号)归被告逯X所有;三、被告逯X于2025年11月15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林X房屋分割款10余万元。若被告逯X未按约定给付,原告林X有权按照房屋分割款10余万元申请强制执行。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