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委托人系一款“复古小吊灯”外观设计专利的合法权利人,该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完成年费缴纳,专利权合法有效,专利权评价报告也确认专利不存在授权缺陷。
委托人发现,个人卖家在电商平台公开销售和案涉专利外观高度近似的吊灯产品,于是做了公证取证。通过调取交易聊天、转账记录后发现,该侵权产品实际由一家电器公司生产制造。
值得一提的是,这家电器公司早年就因同款产品侵权,和委托人签署过专利侵权和解协议,承诺不再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但后续该企业再次生产侵权产品,交由个人卖家在平台售卖。
委托人委托白凤坤律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电商平台销售者、产品生产企业共同列为被告,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公证、律师等维权开支。庭审过程中,生产企业抗辩公证购买的侵权产品不是自家生产,主张其供货给销售者的是另一款灯盖更小、拥有自有专利的产品;销售者则提出自己是进货售卖,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结果
1. 法院判决电商平台销售方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案涉外观专利的吊灯产品;
2. 法院判决生产企业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案涉外观专利的吊灯产品;
3. 生产企业需要向委托人支付经济损失+维权合理开支;
4. 本案销售方因为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履行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义务;
5. 案件大部分诉讼费用由侵权生产企业承担。
三、律师价值
案情梳理
1. 证据体系搭建:代理律师完整整理专利证书、专利权评价报告、年费缴费凭证,夯实专利权权利基础;指导当事人完成电商平台公证购买取证,固定网页销售记录、侵权实物。
2. 深挖源头侵权主体:在仅起诉销售者的基础上,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追加实际生产企业作为共同被告,实现直接追责源头生产商,而不是仅追责末端卖家。
3. 利用在先和解协议强化侵权事实:调取双方此前签署的专利侵权和解协议,证明生产商明知该产品属于专利保护设计,曾经承诺不再侵权,存在重复侵权情节,为法院酌定高额赔偿提供关键事实依据。
4. 质证击破生产商抗辩:针对生产商辩称“公证产品不是我方产出”的抗辩,代理律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仓库沟通记录、转账凭证、产品外观比对,形成完整证据链,推翻其不侵权抗辩,让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系该公司制造销售。
5. 外观设计比对论证:围绕两款被诉产品(普通款+小号款)分别开展专利比对说理,论证两款产品均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即使灯盖细微差异、增加铜牌装饰,也不改变整体近似的侵权定性。
6. 区分法律责任:厘清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律边界,同时坚持向源头生产方主张全部损失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成本。
白凤坤律师在本案中,从夯实专利权利基础入手,精准固定电商侵权证据,追加源头生产企业作为共同被告。面对生产商否认侵权的抗辩,通过聊天记录、交易凭证、历史和解协议构建完整证据链,推翻对方抗辩。针对两款被控产品分别完成专利侵权比对说理,结合重复侵权事实助力法院酌定赔偿。既实现停止侵权,也帮助当事人挽回经济及维权成本损失,充分实现外观专利维权的诉讼目标。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外观设计专利被仿冒:灯具、家居、户外用品、小家电等产品,发现线上电商、线下商家售卖和自己外观专利近似/相同的仿品;
2. 遭遇重复侵权:侵权方曾经和解、承诺不再侵权,之后再次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3. 仅能找到末端销售商家,不知道谁是仿品源头工厂,需要追溯制造者追责;
4. 需要通过公证取证固定网上销售侵权证据,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开支;
5. 被告方需要处理专利侵权应诉,例如销售方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生产企业进行不侵权抗辩。
服务指引
1. 维权前准备:备好专利证书、专利评价报告、年费缴费记录;保存侵权商品链接、截图,优先做公证保全,保留购买侵权产品实物;尽量搜集侵权方生产、进货、交易记录;
2. 专利维权可以同时起诉生产商+销售商,相比仅起诉卖家,更有利于拿到足额赔偿;
3. 电商销售商家不要误以为进货就完全无责:合法来源抗辩仅能免除赔偿责任,但依然必须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4. 曾签署专利和解协议的企业,再次侵权会被作为加重情节,法院可据此酌定更高赔偿金额;
5. 如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建议尽早委托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介入,梳理证据、确定被告、制定诉讼策略,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