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王X与被告张XX系战友关系,被告杨XX与张XX系夫妻关系。2023年,张XX因资金需求开始在微信上向王X借款。出于朋友信任,王X陆续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方式,向杨XX的账户转款共计2.3万元。具体包括:2023年2月2X日向杨XX的某银行账户转账1.1万元,同年2月2X日和3月1日分别通过微信向杨XX转账4000元和8000元。此后,王X因自身经济紧张,多次向二被告催要借款。二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未能全额还款,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合法权益,王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李泽宇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借款本金2.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及二被告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在庭审中,李泽宇律师通过组织并提交完整的证据链条支持原告诉求:一是提供微信及银行转账明细、电子凭证,证明王X已向杨XX实际支付借款共计2.3万元;二是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证实张XX与杨XX系夫妻关系,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三是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光盘,证明借款合意及催款事实。二被告未到庭应诉,未提交答辩状及反驳证据,法院依法视为其放弃抗辩权。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出借义务,被告未按期偿还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最终判决:被告张XX、杨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王X借款本金2.3万元;若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余元,由二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