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被起诉索赔26万余元,李星星律师梳理聊天记录,法院全部驳回原告赔偿诉请
案例专长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应诉、工程违约损失索赔抗辩、建设工程案件证据梳理、远程线上开庭代理、工程损失举证责任抗辩、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处理
代理方向
本案被告(劳务分包甲方)一审代理律师:李星星,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损失与案件存在关联性,双方均未申请司法鉴定,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驳回原告全部26万余元赔偿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案情内容
原被告签订劳务分包协议,约定由原告承接锅炉系统安装劳务工程。施工过程中,原告出现资金、管理困难,主动向被告求助,被告介入协助项目推进,并且向原告支付过13万元款项。后续双方产生矛盾,原告起诉,主张被告单方面接管工程、擅自清退管理人员,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赔偿各类损失合计26万余元。
我方代理被告线上参加庭审,抗辩介入管理是应原告求助,不属于单方违约;原告提交的转账、采购清单无法证实系本案工程实际损失,也没有申请造价、损失司法鉴定。法院认定原告举证不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二、律师价值
本案风险较高,原告诉请金额高达26万余元,如果法庭采信原告的违约主张,我方当事人将承担大额工程赔偿责任。
第一,深挖案件真实履约背景,打破原告“被告单方强行接管工程”叙事。整理完整微信聊天沟通记录,还原事实:项目出现困境是源于原告自身资金、管理能力不足,被告介入项目管理是应原告主动求助,为避免工程烂尾采取的补救行为,不属于违约接管,向法庭完整还原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
第二,精准运用民事诉讼举证不能规则。建设工程损失类案件,主张损失一方应当举证证明损失真实发生、损失和对方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必要时应当申请司法鉴定。我向法庭指出,原告自行提供的采购、转账单据无法证明与案涉工程直接关联,双方均未申请损失司法鉴定,原告没有完成法定举证义务,应当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该核心观点被法院采纳。
第三,提交付款凭证等反驳证据,证实被告已经向原告支付13万元款项,项目实际整体亏损,反驳原告凭空产生巨额损失的主张,辅助法官形成内心确信。
第四,高效完成跨地域线上开庭代理。本案审理法院在吉林,我方身处外地,通过互联网开庭完成全部庭审工作,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无需当事人远赴异地参与庭审,降低当事人时间与出行成本。
第五,实现一审全部驳回原告诉求的胜诉结果,帮助当事人免除26万余元赔偿风险,化解劳务分包履约带来的诉讼危机。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李星星律师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被对方起诉主张违约、赔偿各类工程损失;
施工过程中应对方请求介入协助管理,反被诉强行接管工程;
原告仅拿自行制作的单据主张工程损失,没有司法鉴定报告;
异地工程案件,需要律师代理线上互联网开庭,不用远赴外地;
工程发生亏损,对方将亏损全部归责于我方,提起索赔诉讼;
劳务分包合同发生履约纠纷,需要应诉抗辩,规避高额赔偿。
四、李星星律师服务内容
梳理微信聊天、转账记录,还原工程真实履约全过程,收集抗辩证据;
厘清建设工程案件举证规则,针对对方损失证据开展质证抗辩;
区分工程介入管理行为是单方违约还是应对方求助的补救行为;
代理跨地域案件线上互联网开庭,免去当事人异地奔波;
起草一审答辩材料,庭审完整发表质证意见、代理意见;
分析司法鉴定对案件的影响,提示举证不能对应的法律后果;
解读一审判决书,告知对方上诉情况下后续应对方案。
